工伤界定的赔偿死者为中铁二十二局,石…

工伤界定的赔偿死者为中铁二十二局,石太专线铁路的副经理,在工程收尾期间,于11月1日晚上死于工程的施工地点的职工宿舍(即办公室),1日上午刚做完体检身体没有任何疾病。现在公司不认定是工伤,理由是:工程处于收尾阶段,他没有实质性工作,而且死在晚上,属于睡觉期间,所以不认为是工伤。可是我们认为:1、他的工作性质属于野外施工作业,没有固定的工作休息时间。2、他的宿舍(即办公室)就是搭建在工地旁边的简易房,工地有事,要随叫随到。3、我们收拾遗物的时候(11月3日)电脑依然开着,移动硬盘还插在主机上。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属于工伤吧?急盼指教!

首先确定导致死亡的原因应该属于工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