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适格被告2000年,安阳市安阳县…

谁是适格被告2000年,安阳市安阳县政府为其辖区的南田村村民唐**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安阳市对部分县区进行了区划调整。其中,将安阳县的南田村调整到龙安区。2008年,南田村一村民对唐**的土地证提出异议,他应该以原颁证机关安阳县政府为被告?还是以现在的管理机关龙安区为被告?一、以原颁证机关安阳县政府为被告行政区划调整前,安阳县政府已经为唐**颁发了土地证,已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安阳县政府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此,应以安阳县政府为被告。二、以现在的管理机关龙安区为被告龙安区政府是目前该土地的管理机关,安阳县政府已不具有管理权,因此,应以龙安区政府为被告。以上哪种观点正确?

只要原证未被撤销,就以原颁证单位为被告。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被告不存在适格问题。匿名以上两位回答均缺乏说理性,会的就回答,不会的不要信口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