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金洲区有一套二居室的住房,一…

咨询我在金洲区有一套二居室的住房,一直由原岳父母居住,三年前,我与妻子离婚,房子判给了我,我要求腾房,法院告之房子住的是案外人,我必须起诉现住房人腾房才行,我又以此为理起诉,结果到现在,他们一直以住房人是70岁老人,要创建和谐社会为理,与我协调。协调我也同意了,我考虑了许多,同意给我8万元,我把此房卖给他们,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往后拖,不是今天有事,就是明天病了,法院也一直在倾向于他们,已经三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我是一名转业军人,家在沈阳,50岁的人,房无一间,地无一垄,还要在外租房住。我不知道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我想问,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异地(跨区)审理。向市中法反映情况,应该哪个部门管这事。急盼回信。多谢

找法院。法规查询可到:(法律在线)可以要求上级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我,我就把锁撬了,把对方的东西搬出去,让对方来起诉我.可以向该法院执行局领导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法院执行局领导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法院执行。如果是大连中级法院,可向省高院反映情况,也可申请省高院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这给众多拿到胜诉判决却得不到执行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大大地打击了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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