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在没有传唤证、没有笔录的情况下…

派出所在没有传唤证、没有笔录的情况下出示的证明是否有效?拣了手链后交给车间书记但书记没有收下,只叫人出了招领启事.由于拣拾时过于张扬,见领导没收,怕别人见物件形状来冒领,出于谨慎到药铺称了重量.当要自称是失主的人说一下大概重量时却说不知道,说是金项链断了加了别的首饰改打而不称重.但当我告之坐汽车丢失后却马上有发票且为大百货店的,与我在药铺所称重相差2.44克之多.现在她将我告上法庭,原先从没讲过手链的形状,现在她连形状都有了。且走关系从派出所开具了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说我自己承认是拣了根与失主所描述的形状一致的手链。问题是我从没在派出所说过拣了根形状与失主一致的手链。当初派出所叫我去是骗我去的,没有出示传唤证,即便对我的问话也没作笔录,更没我的签名捺手印。请问这种有违法律程序的

可以委托律师去应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