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权利我2006年7月31日进入一服装厂工作至今,公司每天7点30到18点算正常上班,我以前基本工资1100元,现在1200,另加18点以后的加班费(现在是3.6元,以前是2.6)《不到基本工资的百分之150,礼拜六礼拜天一样》,现在还没签合同,今年5月刚入了保险,现在我不想干了,我可以要求把加班费特勤费补齐吗?包括每天1.5时的加班费?保险能要求补齐吗?没签合同可以要补偿吗?需要什么证据吗?怎么做?
依法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补齐,你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要求今年月以来的双倍工资。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你补齐,不过你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工作的事实和加班的事实。山东万桥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事务所范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你的要求是合法的,不过,一旦协商不成,就要劳动仲裁,你可要准备好证据!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今年月以来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以及加班费。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今年月以来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以及加班费